民生福利项目今后可“外包”苏州市出台实施意见
来源:苏州日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8-06 14:11:50

     如何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苏州市近日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实施范围、购买方式等。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部门将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接民生福利类的服务项目。

 

    该意见明确,今后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购买主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可以承接的服务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同时,政府购买服务以社会和百姓需求为重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对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要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对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要梳理清理,引入竞争,纳入目录,提质提效。相关项目及其信息将向社会公布,以方便所有潜在承接方公平获得购买信息,依法择优选定承接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资金,将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由财政安排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政府服务的购买方式主要有政府采购、定向委托两种,以政府采购为主。今后,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

 

    政府购买项目都有啥?

 

    主要分为运行保障、管理咨询和民生福利三大类,前两者主要涉及公文印刷、物业管理、食堂餐饮、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民生福利方面以公共服务为主,如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环境保护治理和直接服务市民的社会保障、社会慈善等。

 

    谁能承接?

 

    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具备提供服务所需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